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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学生党员自律条例
2013-07-05 14:53  

为更好地保持我系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体党员除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外,还应认真学习并遵守以下纪律条例:

一、不组织或参加任何未经校方允许的上访、集会、示威、游行、静坐等活动。

二、团结同学,在班级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班级推优入党时赞成人数占全班人数的70%以上。

三、被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累计补考科目不超过2门,无重修科目,综合测评在班上前40%。

四、预备党员转正时,预备期内补考、重修科目不超过1门。

五、有正确的恋爱观,有正确积极的生活方式,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六、严禁违反校纪校规。

七、按期缴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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