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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织配合党支部培养发展党员工作办法
2013-07-05 14:54  

共青团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为了加强我系学生党支部和团总支的建设,充分发挥团总支的推优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推荐制度,形成规范化的工作程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办法如下:

一、关于入党积极分子进入党校学习的推荐工作,由团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共同负责。

(一)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组织委员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支部书记说明推优入党的条件,宣传委员组织团员对推优候选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被推荐者必须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二)团支部组织委员对推荐对象并进行认真考察。经支部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系团总支组织部。

(三)团总支组织部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经团总支确定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

(四)各党支部的组织委员要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入党校学习。

二、关于党员发展对象的推荐工作由各班团支部组织委员负责。

(一)团支部的组织委员对本班已通过党校学习结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考核,经支部确认条件成熟者,报团总支组织部。

(二)团总支组织部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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