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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主讲教师岗位职责
2019-06-04 09:17  

为了增强主讲教师的责任意识,规范其教学行为,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特制定外国语学院主讲教师岗位职责

一、主讲教师是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岗前培训取得有关资格证、可以独立担任课程教学的教师。

二、主讲教师应具有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良好职业道德。

三、主讲教师应具有对本学科、专业、课程较深的基础理论和业务水平,能独立胜任本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

四、主讲教师应严格遵守各项教学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的要求,精心组织教学,并至少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牢固树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是永恒的主题的观念,认真、扎实完成备课、授课、课外辅导答疑等每一个教学环节。认真细致做好出卷、监考、阅卷、成绩评定和成绩登录的工作。

五、开拓创新,不断吸收本学科的最新成果、新知识,不断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六、启发学生思维,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严格要求学生,全面关心学生成长。

七、在保证教学质量、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八、坚持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教学检查、考核、评估等教学活动。

九、积极主动参加教研室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以及教研、教改等活动,认真完成部及教研室布置的其它各项工作。

十、及时更新、补充教师个人业务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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