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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听课制度
2019-06-04 09:19  

一、听课是进行教学研究的一项常规活动,开展各级、各类听课活动是掌握、检查授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计划、教学方法、进度及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教学环节的情况,各教研室要认真负责地安排和组织好本教研室每学期的听课活动,认真开展听课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把研究课堂教学的改革作为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手段之一。

二、各教研室在制订每学期教学活动计划时,必须将听课、评课活动列入计划,特别要组织好同教材的任课教师间和对青年教师的听课活动;每学期要组织1-2次全教研室公开课(教研课)。

三、听课时主要是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把握、授课的学术性、教学方法的运用和课堂气氛的调节等做出评价和分析;听课后要将评价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

四、听课节次的要求:

1、负责教学的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节次,其他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次。

2、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次。

3、每位教师每学期互相听课不少于4节次。

五、听课教师听课后均要及时、规范地填写听课记录,且字迹要工整;每学期期末向学院教务办提交听课记录,教务秘书应收齐所有材料并装订成册,并填写《湖南城市学院听课记录统计表》统计汇总后存档。

六、院领导、教研室主任要对学生有反映的或学校督导评价较低的老师的授课进行调研性听课。

七、指导教师、见习助教听课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提倡见习教师除了听导师的课外,还要有计划地选择听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的课,以尽快提高教学水平。

 

                                                 2017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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