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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2017-04-12 01:44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加强校园和公寓精细化管理,帮助同学们养成良好的习惯,依据《湖南城市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学风建设八条规定》、《湖南城市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根据近期学生违纪情况数据,特重申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请同学们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一、部分公寓违纪规定

1.公寓经商:未经批准,私自在公寓从事以个人营利为目的的经商活动,又不听劝阻者,除没收其经营的物品和所得款项外,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晚寝、外宿:未经请假彻夜不归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已由学校安排在学生宿舍住宿了,却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者,给予记过处分;对屡教不改,拒绝搬回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男女窜寝、异性留宿:异性窜寝记违纪/次,屡教不改、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给予记过处分。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员或让其进入宿舍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饲养宠物。在公寓内饲养宠物、或带宠物进入公寓视为扰乱宿舍管理秩序,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晚自习时间在寝室玩游戏。记违纪/次,扣综合测评分1分/次,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6.使用大功率电器。在学生宿舍和教学区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包括电炉、取暖器、电饭煲、电热锅、电热杯、热得快等)或在宿舍及教学楼内乱拉电线、安装插座、灯头,除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外,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经发现,不管使用与否予以收走,收走的物品由公寓管理中心代为保管)

7.破坏环境卫生。乱涂、乱写、乱画、乱张贴、乱挂放或故意破坏学校环境卫生者,除恢复原状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部分课堂违纪规定

1.一般违纪:迟到、早退、课堂玩手机、听音乐、讲小话、吃东西等行为,均记为违纪/次,扣综合测评分1分/次。

2.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代课、带宠物到课堂:相关人员均给予记过处分。

三、部分考试纪律规定

考试违纪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代替他人考试和请别人代考者,双方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其他行为违纪规定

1.赌博(含变相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除没收赌具,赌资外,区分不同情节,给予以下处分:参与赌博,情节较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参与赌博,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自己未参与赌博但给人提供聚赌条件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网贷中介等兼职:学生不得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勤工助学活动。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网络贷款危害巨大,严禁学生参与网贷中介兼职,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参与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参与并介绍1人贷款者给予记过处分,介绍人数较多或介绍贷款数额较大等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兼职在校园内张贴栏以外贴小广告或贴网贷等广告记为违纪/次,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恢复原状。异性送外卖入寝视为异性窜寝处理。

五、处分影响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除一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外,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等的评定视情节降低等级或取消评选资格;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察看期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所享受的奖学金,助学金全部扣发。两次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者,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受处分的学生,按《湖南城市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扣除综合测评分。

                                

               学生工作处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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