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系党总支委员会的工作,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党总支部工作细则》,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系党总支委员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 是学校党组织承上启下的重要层次, 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对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
第三条 学院党总支委员会由学院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四条 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党支部建设。选配好党支部书记,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决策在全系得以全面贯彻执行。
第五条 发挥党总支的监督和保证作用,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教学、科研的年度计划和远期规划、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重要改革措施、科技开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酬劳调整、机构调整和人事安排、人员的奖惩、德育工作和毕业生就业方案等。共同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第六条 支持行政领导在其职权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教育党员和教职工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引导行政负责人关心系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为做好本单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多出主意、多想办法。
第七条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根据校党委的统一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党建规划和党务工作计划。
2、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系部党建工作制度。
3、根据所属支部(小组)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和开展好各项活动。
4、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组织生活及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并及时上报。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使他们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查和组织发展工作,特别注意加强在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成熟的及时吸收他们入党。做好发展对象的培训工作,争取建立业余党校分校。不断壮大党的队伍。实现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三四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根据党员管理权限做好新党员的审批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工作。
第八条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1、坚持贯彻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根据学院党委制定的学习教育计划,安排落实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具体内容, 积极探索和完善“双融式”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一方面,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各项具体工作任务有基地融合到一起,即要以教学、科研等具体工作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载体,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防止空对空;另一方面,又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各项具体工作的先导,把思想工作做在前头,把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变成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党政对思想政治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保证中文系各项行政工作的顺利完成; 深入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全系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校风。
2、引导党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中去,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把 “ 三个代表 ” 的重要思想作为教师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体现于日常教学、科研工作中。积极倡导爱岗敬业精神,发动党员带头做好“三育人”工作。
3、加强对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特别要重视青年教师在政治和业务上的成长,对他们既热情关心,又严格要求,系部党政一起落实教育培养计划,鼓励和支持他们的进修深造,努力解决他们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创造良好环境,使他们尽快成长为教学和科研骨干。
4、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每一位教职工的思想状况、政治态度、工作和生活情况,定期召开青年教师座谈会,全面关心和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好 “ 拴心留人 ” 的工作。
5、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定期对学生的思想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素质教育,开展形势政策、社会实践教育和各种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坚持 “ 三个面向 ” ,培养 “ 四有 ” 人才。
第九条 做好本系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建 立一系列学习与工作制度,坚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每两周安排一次政治学习,加强理论素养、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建立中文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院长办公会制度,定期研究工作,讨论问题,明确职责,合理分工,重要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具体问题分工负责。
2.加强总支成员和所属支部负责人的理论学习,确保完成党委下达的学习培训任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场,不断提高班子政治敏锐性、鉴别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增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自觉性和实干、创新精神,立足本职,做自觉实践 “三个代表 ” 的模范。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党总支工作程序。严格每学期一次的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反对自由主义。 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系部党政领导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严格每两周一次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领导同唱一台戏,围绕一条主线、一个总目标和工作 中心,求真务实抓工作落实,切实成为团结有利的领导核心。
4.坚决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 主义,努力做到克己奉公、廉洁勤政。
5.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扎扎实实为教学、科研和全系师生服务,办好事,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
6.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课堂、深入班级、深入宿舍,密切联系学生,踏踏实实,努力把一线工作做好。
7.强化廉政自律意识,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坚决执行中央和学校反腐倡廉的若干规定,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杜绝消极腐败现象发生。全体教职工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在本届任期内不发生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
8.建立健全党总支领导班子,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配备好教研室、实验室和办公室等负责人,配备好党务干部、团总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确保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及学校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第十条 领导好分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加强对系分工会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组织全系教工积极参加校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 尤其要开展好适合妇女特点的有益活动,充分发挥女职工在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工作。以分工会工作为纽带团结广大群众,为完成学校的中心任务而努力工作。
2.加强对系部共青团组织的工作领导,建立健全教工和学生团组织。支持团总支积极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各种活动,充分发挥团组织的作用,引导青年学生健康地成长成才。
3.发挥学生会组织在学生管理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严格学生干部的任免和考核工作,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作风踏实、热心服务的学生干部队伍。使学生会组织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职能。
第十一条 学生管理工作
1.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党委的工作中心,树立 “ 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理念,突出素质教育主题,以育人为核心,根据学生的成才需要实施教育、管理和服务,培养和造就国家和人民需要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2.加强对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本系学生工作,包括专、兼职辅导员的配备、教育、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系党总支每学期召开 1-2 次学生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学生工作;系领导要经常深入教研室、学生班级和辅导员当中,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系分管领导、学工办、学生支部、团总支和专兼职辅导员,要认真落实学生管理工作的目标责任,确保对学生工作时间和精力的投入,摸清学生思想脉搏,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要求做到精打细算,把经费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去,使其成为提高我系学生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物质保障。全系教工要树立全员育人意识,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落到实处。通过齐抓共管和全员育人,使我系学生管理工作走在全校前列。
3.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切入点及方式、方法,逐步形成适合我系特色的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运行机制。做好学生思想状况调研工作,充分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情况,提高针对性,增强育人效果。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的“三进”工作。
4.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建设。适应我校学分制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学生教育、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不断研究学生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制度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不足,对现有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构建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或修订有关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理顺职责范围和隶属关系。
5.推进学生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注意学生工作既要从实际出发,又要有适当的前瞻性,做到符合实际与适度超前的统一。牢固树立 " 学生是中心,管理是手段,服务是纽带,育人是根本 " 的思想,给学生管理注入新的理念, 充分调动教师充当合格导师的积极性,量化导师的工作指标,科学考察导师的工作实效;
6.协助系主任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积极宣传中文系的办学特色和人才优势,不断提高我校毕业生的声誉, 想方设法掌握需求信息,力保本科生一次性就业率达到 95%以上,争取100%的好成绩。
7.做好贫困生帮扶工作,积极实施“手拉手”工程。完善贫困生档案,采取包括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爱心捐助、争取社会扶持等方式在内的综合性措施,确保不让一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8.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制定我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规划,根据学生自身特点,分年级、分专业、分层次开展各种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活动,逐步使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
9.加强学生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好学术交流、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形势政策、文体竞赛等活动,加大宿舍卫生评比、安全防范教育和文明寝室创建力度。进一步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实现以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二条 按照党委要求,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知识分子工作。
第十三条 抓好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保持中文系的安全与稳定。加强法律和纪律教育。加大管理力度,培养师生员工具有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在任职期内,确保教师面不发生严重的教学事故、安全事故和刑事犯罪时间;学生面不发生责任安全事故和严重的刑事犯罪事件。
第十四条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系党总支委员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
1.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讨论党总支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与系行政一起讨论和决定本系教学、科研、内部管理等重要改革方案和措施。听取行政负责人通报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分析党员、教职工和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5.分析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
6.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7.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中文系干部任用和干部教育管理工作。
8.研究讨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分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
9.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条 会议一般由党总支书记主持,议事时,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多数同志的正确意见做出决定。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和意见不统一时,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在下一次会议时再议。对行政工作中的问题,要充分听取并尊重行政负责人的意见。 第十七条 经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时发现有问题的,应提交党总支委员会复议,必要是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第十八条 要严守组织纪律。讨论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集思广益。会后不得透漏他人所持态度,在保密期间不得向参加会议以外的人员泄漏会议内容。
第四章 党总支部委员会的基本制度
第十九条 学习制度 党总支部书记、委员及所属支部的人要参加党总支部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心组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通过学习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条 集体领导制度
1.党总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体制。每位成员按分工履行职责,如遇难以决断的困难,可提交党总支研究决定。
2.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事项,按照本系党总支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
3.党总支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问题时充分 发挥民主,主持人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不搞“一言堂”。如果意见分歧较大,可先不作决定,待下次再议。作出的决定要坚持执行,禁止阳奉阴违。少数人的意见被否决之后,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委提出声明,但必须拥护和执行多数人通过的决议,不得在行动有反对的表示,也不得把不同意见向外传播。实践证明决定错误必须纠正的,须经下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在此之前个人不得否定集体的决定
4.党总支成员都要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威信,成员之间要相互支持,互相谅解,善于合作,形成工作合力,禁止互不信任,相互拆台。
5.明确主持和分管的工作负具体的责任,无论是支持还是分管,均对集体决议负责。在执行集体决定时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很积极性,大胆解决问题,确无把握时要及时报告主持者。
6.在有关工作和接待中,受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委托或者征得同意,其他委员可以代表党总支集体发表讲话,处置自己职责之外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联系群众制度
1.党总支部委员会要经常征求教职工对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重大问题的决定,事先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2.要经常深入教学和其他业务工作第一线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3.党总支部委员要分别与党支部建立联系点,加强对具体工作的联系与指导。
4.定期听取分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对党总支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参与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1.严格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总支部书记、委员各党支部书记除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外,还必须参加党总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2.党总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应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3.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确定议题,通知与会人员,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每次会议突出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要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
4.要注意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5.民主生活会要确定专人记录,并备专门记录簿。会后应及时将会议记录报送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三条 会议制度
1.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研究本单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分析师生的思想状况,对党务工作做出决定,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的具体措施。结合本系的实际情况,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党总支委员会议,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系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主持。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系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应是总支委员会成员;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可以列席党总支委员会有关会议。 党总支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会议议题由书记与副书记商量后提出。涉及系部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书记提出前应与行政负责人充分酝酿。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2.党政联席会议:重要的工作任务、政治活动以及临时性的需要党政共同完成的某方面工作,由党总支书记与行政领导商议,召开党政联系会。党务工作由党总支书记主持,行政业务工作由行政领导主持。
3.党员大会:党总支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接受党员监督,提出任务和要求。
4.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属党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外,每年单独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根据党委的要求而定。一般情况下,主要检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委的决议,办学指导思想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民主生活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生活会召开前三天将准备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并与主管校领导沟通,以便到会指导,会后将会议原始记录及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党组织。
二十四条 请示、报告制度
1.报告、请示工作列为党总支常规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总支坚持每学期期末或下学期期初向学院党委报告、请示工 作1次,向本系党员大会报告工作1次。其他时间如有重要事项,则随时向院党委请示报告,向本系党员大会报告。
2.党总支成员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向总支集体汇报主观或分管的工作。
3.向院党委的指示、报告和向本系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均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报“喜”又报“忧”,实行口头与书面相结合的形式。
4.向院党委报告、请示和向本系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基本内容为: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
(2)党总支的重要计划、总结、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3)加强本系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方案、经验、重要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4)党总支认为应向院党委报告、请示和向党员大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