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人文学院,欢迎您!

迎评创建2024开学典礼

旧版

旧版

当前位置: 首页>>旧版>>规章制度>>正文

文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细则
2013-07-05 14:55  

一、总则

第一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明确学生党支部的地位、作用和任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二次全国高等学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及本系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党支部是在院党委和中文系党总支的领导下,带领青年学生团结进步的政治核心,是培养、引导青年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的战斗堡垒,担负着党联系、组织和凝聚青年学生,保持学校稳定、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加强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

二、党支部的设置

第三条 学生党支部的设置要有利于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组织发展和开展党内活动,有利于支部作用的发挥。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下设党小组,党小组要有 3 名以上党员,其中至少有 1 名正式党员。

第四条 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和青年委员组成。支部委员的人选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支部书记 1 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 1 人;党员大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党支部按党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可划分若干个党小组,党小组组长由小组成员推选产生。特殊情况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在党支部领导下,党小组认真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党支部书记应理想信念坚定,政治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热爱党的工作,在学生中威信较高,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支部委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做出表率。支委会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共同努力做好支部工作。

三、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第六条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党员和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实践,奋发向上,使其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七条 坚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自觉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提高政治敏锐性,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第八条 结合形势变化、学校改革发展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加强党员教育工作。切实改进党员教育方法,坚持正面宣传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坚持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根据学生特点,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党性观念,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九条 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带头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规校纪和公民道德。勇于同消极的、不健康的思想行为和不良倾向作斗争,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努力成为学习上的标兵、工作中的先锋、遵纪守法的表率、助人为乐的模范。

第十条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权利,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对不履行党员义务或违纪的党员,要及时教育、批评直至组织处理; 严格按规定及时收缴党费;做好党内的各项统计和安全保密工作;按规定及时协助办理新生入学和毕业生离校过程中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有关材料归档等工作。

第十一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而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适时发展,较长时间发挥作用”的工作思路,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上,将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有培养发展前途的青年学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列入重点培养对象,及时推荐、选送到党校学习和培训,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科学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发展党员工作,把好发展关和转正关,真正把政治上坚定;思想上锐意进取、实事求是;组织上“个人服从集体、下级服从上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符合党员条件;忠诚党的事业的优秀学生吸收到党内来,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第十二条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增强群众观念,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力所能及地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提倡求真务实精神,反对弄虚作假,树立严谨的学风、考风,做到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注意克服形式主义。

第十三条 积极支持和协助学院团委、学生处开展工作,参与和配合所在班级团支部和班委会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关心和支持学校各部门在学生中开展的工作,并在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组织生活制度。必须坚持思想性、原则性、严肃性、实效性,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要不断创新,做到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应保证每月一次,要有考勤,做好会议记录,每学期通报一次组织生活会情况。

第十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学期进行一次民主评议,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和履行义务情况,按要求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优秀党员,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

第十六条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员要密切联系同学,主动及时地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七条 党员向党组织汇报制度。党员每学期至少一次采取不同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及执行党组织的决议情况。

第十八条 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党支部每学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一次,听取党员意见,改进工作。

第十九条 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制度。党支部每学期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取得上级党组织对支部工作的了解和指导。

五、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今后若与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不一致,以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中文系党总支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