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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工作制度】湖南城市学院地方(行业/专业)校友会活动管理办法
2020-10-04 08:4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各地校友的密切联系,推进校友会工作的深入开

展,加强校友会活动的规范管理,更好地服务学校和校友发展的需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城市学院校友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城市学院地方(行业/专业)校友会是指根据《湖

南城市学院校友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由湖南城市学院在各地、

各界的校友组织成立的各种校友组织(以下简称地方(行业/专业)

校友会)。

地方(行业/专业)校友会是湖南城市学院校友总会(以下简称

“校友总会”)的组成部分,接受校友总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校友总会鼓励和支持校友在各地、各界成立地方校友

会,鼓励学校所属各学院等单位成立专业校友会。

第四条 地方(行业/专业)校友会活动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国务院和地方的法规规章及地方纪检部门规定。

(三)尊重社会公序良俗。

(四)任何活动不得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共产党员应当发挥带头

垂范作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校友总会、地方(行业/专业)校

友会的名义从事有悖公序良俗、违背法律法规、损害学校和校友总会

以及地方(行业/专业)校友会利益和声誉的活动。(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校友总会或地方(行业/专业)校

友会名义创收、发布商业广告。

(七)任何活动宣传不得在任何媒体上散布和传播违反党和国家

要求的言论。

第五条

地方(行业/专业)校友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

联谊、沙龙及会餐等增进校友感情,传播正能量的活动。组织开展此

类活动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杜绝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宜采

取自助就餐形式,避免公车私用、公费旅游等不符合党和国家要求的

行为。活动所产生费用校友由自行承担。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地方(行业/专业)校友会必须坚持以联系校友,服

务校友,推动当地经济发展 ,促进校友事业进步和母校发展为原

则。

第七条 地方(行业/专业)校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本会校友开展活动,沟通校友信息,增进校友联系,

为校友的发展提供支持帮助。

(二)关心支持母校发展,宣传学校发展情况,增进校友与母校

之间的联系,鼓励校友以各种方式支持母校事业发展。

(三)关心和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鼓励校友以各种方式参与

和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事业。

第八条 地方(行业/专业)校友会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理使用经费,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校友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章 设立和撤销

第九条

地方(行业/专业)校友会可根据校友所在的地域、年

级、班级、专业等,在各自校友会内设立联谊组织。地方(专业)校

友会负责对所设立的校友联谊组织进行指导、监督。

第十条

地方(行业/专业)校友会从事与章程规定不符、违背

法律法规的活动,对校友总会、地方(专业)校友会声誉造成严重消

极影响的,经校友总会讨论决定的,可以予以中止活动或撤销该地方

(行业/专业)校友会相关负责人。 该地方(行业/专业)校友会会

长、秘书长等相关负责人承担相应失职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友总会负责解释。

                          湖南城市学院校友总会

                            校友工作办公室

                             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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