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各地校友的密切联系,推进校友会工作的深入开
展,加强校友会活动的规范管理,更好地服务学校和校友发展的需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城市学院校友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城市学院地方(行业/专业)校友会是指根据《湖
南城市学院校友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由湖南城市学院在各地、
各界的校友组织成立的各种校友组织(以下简称地方(行业/专业)
校友会)。
地方(行业/专业)校友会是湖南城市学院校友总会(以下简称
“校友总会”)的组成部分,接受校友总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校友总会鼓励和支持校友在各地、各界成立地方校友
会,鼓励学校所属各学院等单位成立专业校友会。
第四条 地方(行业/专业)校友会活动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国务院和地方的法规规章及地方纪检部门规定。
(三)尊重社会公序良俗。
(四)任何活动不得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共产党员应当发挥带头
垂范作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校友总会、地方(行业/专业)校
友会的名义从事有悖公序良俗、违背法律法规、损害学校和校友总会
以及地方(行业/专业)校友会利益和声誉的活动。(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校友总会或地方(行业/专业)校
友会名义创收、发布商业广告。
(七)任何活动宣传不得在任何媒体上散布和传播违反党和国家
要求的言论。
第五条
地方(行业/专业)校友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
联谊、沙龙及会餐等增进校友感情,传播正能量的活动。组织开展此
类活动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杜绝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宜采
取自助就餐形式,避免公车私用、公费旅游等不符合党和国家要求的
行为。活动所产生费用校友由自行承担。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地方(行业/专业)校友会必须坚持以“联系校友,服
务校友,推动当地经济发展 ,促进校友事业进步和母校发展”为原
则。
第七条 地方(行业/专业)校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本会校友开展活动,沟通校友信息,增进校友联系,
为校友的发展提供支持帮助。
(二)关心支持母校发展,宣传学校发展情况,增进校友与母校
之间的联系,鼓励校友以各种方式支持母校事业发展。
(三)关心和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鼓励校友以各种方式参与
和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事业。
第八条 地方(行业/专业)校友会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理使用经费,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校友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章 设立和撤销
第九条
地方(行业/专业)校友会可根据校友所在的地域、年
级、班级、专业等,在各自校友会内设立联谊组织。地方(专业)校
友会负责对所设立的校友联谊组织进行指导、监督。
第十条
地方(行业/专业)校友会从事与章程规定不符、违背
法律法规的活动,对校友总会、地方(专业)校友会声誉造成严重消
极影响的,经校友总会讨论决定的,可以予以中止活动或撤销该地方
(行业/专业)校友会相关负责人。 该地方(行业/专业)校友会会
长、秘书长等相关负责人承担相应失职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友总会负责解释。
湖南城市学院校友总会
校友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