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工[2019]05号
关于评选2018年度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分工会:
2018年,在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体会员共同努力,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改革,参政议政,积极参加会员活动,以主人翁精神投身到学校教学、科研、管理中,工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了总结经验,促进工作,学校工会决定表彰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奖项及名额
各分工会先进个人评选(含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名额:50人以下分工会评选1人,50人以上(含50人)评选2人。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了“两个维护”,思想政治觉悟高。
2.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各项改革,参与学校及各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
3.热心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活动,成为所在单位(部门)的工作标杆。
4.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关心教职工疾苦,努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深受教职工拥护和爱戴。
三、注意事项
1.严格按条件、程序推荐上报。
2.公示无异议后,经同级党组织审核后上报。
3.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于2019年4月12日前报学校工会办公室。
附: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申报表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26日
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申报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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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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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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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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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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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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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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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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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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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会 意见 |
分工会主席: 党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 工会 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