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人才强校战略,培养、稳定、激励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形成学科人才队伍竞争优势,推进学校的跨越式发展,根据《湖南城市学院“351人才工程”实施办法》(湘城院发〔2019〕24 号)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19年湖南城市学院“351人才工程”人选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岗教师,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甘于奉献,愿意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作出贡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没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或按相关规定已过处分期限。
2.入选了“246 人才工程”资助计划的教授或博士已验收考核合格,可申报“351 人才工程”;或自愿申请终止“246 人才工程”资助者,经学校同意,办理资助终止手续后,方可申报“351人才工程”。其他入选了“246 人才工程”资助计划且没有申请资助终止的教授或博士不得申报“351 人才工程”。
3.新引进人才进校工作满两周年,方可申报“351 人才工程”。
二、遴选方式
“351 人才工程”人选遴选方式分为直接聘任和推荐评审入选两种。符合学术领军人才直聘直接聘任条件的,经学校党委会同意,可直接聘任为学术领军人才。达到学术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才、学术骨干人才参评推荐条件的,经专家评议、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党委会审定同意,聘任为学术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才、学术骨干人才。
三、遴选条件
(一)直接聘任条件
两院院士,973、863项 目首席科学家,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千人计划”入选者,“万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
(二)参评推荐条件
1.学术领军人才(第一层次)
具备正高职称者,学术水平高,学术影响大,并满足科研课题、学术论文、成果奖励条件中任意两项,具体条件见附件1。
2.学术带头人才(第二层次)
具有正高职称者,或主持国家级课题且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或主持国家级课题且有社科I类、SCI一区及以上期刊论文的博士,并满足课题、学术论文、成果奖励条件中任意两项,具体条件见附件1。
3.学术骨干人才(第三层次)
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并满足课题、学术论文、成果奖励条件中任意两项,具体条件见附件1。
四、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
申报者向所在学院提交推荐表和相关附件材料,行政机关人员按学科归属向相应二级学院申报,与二级学院学科专业没隶属关系的人员,申报材料直接报人事处。
2.二级学院评议推荐
(1)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评议;
(2)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推荐。
3.学校评审
(1)学校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候选人情况,组织专家评议;
(2)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拟定推荐人选;
(3)学校党委会审定。
4.学校对审定通过的各层次人选进行网络和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推荐材料
1.《申报表》纸质2份。
2.个人申报业绩成果审核一览表1份。由相关职能部门对课题、学术论文、成果奖励、荣誉等进行审核(自科类成果由科技处自科办审核,社科类成果由科技处社科办审核),并签字盖公章。
3.附件材料纸质1份。与《申报表》内容对应的相关证明支撑材料,需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相应电子材料 1 份。
(二)材料报送
请申报者在2019年6月25日之前向所在二级学院申报,二级学院在6月28日之前完成评议推荐工作,并将“351人才工程”的评议推荐结果和申报材料报送到人事处(213室),并将申报表、二级学院推荐人选一览表的电子稿发送到电子邮箱hncurc@163.com,逾期报送不予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曾伟,0737-6111336。
附件
1. 湖南城市学院“351人才工程”实施办法
2. 人才工程资助计划申报表
3. 个人申报业绩成果审核情况一览表
4. 二级学院推荐人选一览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