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学院教学、科研工作。
二、审议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有关申报材料
三、审议科学研究计划方案
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本院教师、科研人员提出的年度或阶段性的科学研究计划方案就的可行性和学术价值进行审议,以决定该方案是否列入学院科学研究规划,并给予指导。
四、评定科学研究成果
五、审议学院申报的科研项目 对学院申报的科学研究项目的进行审议和申报指导,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
六、指导学院职称评聘工作。
七、传播国际、国内学术、科研前沿信息。
八、制定学院中、长期学术与科研发展规划。
九、代表学院适时召集、主持或出席国际、国内各种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见解。
十、完成学术委员会的其它学术职能。
人文学院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