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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交流制度
2018-10-21 11:12  

为了促进学院教师与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扩大学术视野,提高教学及科研水平,合理利用科研与学科建设经费,全面推进我院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特制定人文学院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与学术交流工作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 教师参加的学术会议需与自己从事的专业研究方向紧密相关。

2.教师参加学术会议需经系/室主任同意后再报告学院领导,经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参会。

3. 参会教师需在大会上宣读或在小组会上宣讲、讨论自己的学术论文。

4. 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原则上控制在1000元以下。每次学术会议差旅费总额原则上控制在4000元以内(超额部分自理)。

5. 普通教师每年最多外出参加1次省外学术会议。

6. 学院教师参加会议回来后需以书面形式提交总结、汇报等材料,并在教研等活动中与老师们分享自己的收获。

7.参加会议后一个月内应将会议资料(会议照片、教研室收获与分享照片及总结等)交学院科研秘书存档后方可按程序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未尽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人文学院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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